史官的责任
2026-07-31 15:49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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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汉.刘向《新序.节士》

史官的责任

(原文)

齐崔杼者,齐之相也,弒庄公。止太史无书君弒及贼,太史不听,遂书贼曰:“崔杼弒其君。”崔子杀之,其弟又嗣书之,崔子又杀之,死者二人,其弟又嗣复书之,乃舍之。南史氏是其族也,闻太史尽死,执简以往,将复书之,闻既书矣,乃还。君子曰:“古之良史。”

崔杼是齐国的正卿,因为齐庄公与他的妻子通奸,所以崔杼就把齐庄公杀了。崔杼对史官说,不要记载我弑杀那个贼,就是齐庄公。但是史官不听,依然在史书上写上:崔杼弑杀其君。弑君这是大罪,十恶不赦。因此史官被杀。史官的弟弟接任,依然坚持书写:崔杼弑其君。也被杀了。史官的第三个弟弟接任。这才没有杀他。这几位史官,是“南史氏”家族的。“南史氏”是太史的属官,协助太史记录历史。他们听说太史都死了。就手持竹简,记录这件事情。后来听说太史已经把这件事准确的记录在案,就做罢了。君子们都说:这就是古代的良史。什么是良史,就是秉笔直书,事情是怎样的,就怎样书写,忠于历史,真实无误。崔杼弑其君,也有他的道理,齐庄公不是个好东西。但是,弑君就是弑君。不能因为齐庄公不是个好东西,就不是弑君了。(峻岫)史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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